910091063@qq.com/2320215307@qq.com)。入选的个人和集体,将通过学会网站等予以通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表彰项目
1.先进集体;
2.先进个人;
3.突出贡献奖;
4.先进会员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先进集体具备条件
(1)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、地方有关园林行业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和标准;
(2)已加入广东园林学会两年以上,遵守本学会章程并按时缴纳会费,支持广东园林学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,积极开展各项学术和科普活动;
(3)曾经承办或资助过广东园林学会年会等科技活动的地方园林部门、地方学会或企事业;
(4)对广东园林学会的工作贡献突出,在经费和人力上给予学会大力支持的;
(5)在开展学术交流、科学普及和科技咨询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。
(二)先进个人具备条件
(1)政治思想觉悟高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风景园林事业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廉洁奉公,在行业中享有较高赞誉和威信;
(2)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爱岗敬业,勇于创新,刻苦钻研,积极探索,对推动本地园林事业发展起到较强的模范带头作用;
(3) 热爱并长期参与、支持学会工作,积极组织和参加学会的各项科技活动,在学术交流、科普宣传、科技咨询等各项学会活动中成绩斐然,为本社团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者;
(4)立足岗位、认真负责履行各项工作职责,有较强的学会工作组织、协调能力,积极出色完成学会交办的任务,成为广东园林学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四年以上者。
(三)突出贡献奖具备条件
具备先进个人评选条件,还需具备对广东园林学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,在经费或人力上给予学会大力支持的会员单位负责人。
(四)先进会员具备条件
具备先进个人评选条件,还需具备按时交纳会费,严格遵守我会规章,爱岗敬业,开拓创新,具有高(中)级技术职称,在业内受到好评并在园林科研、科普、教学、设计、施工、管理及生产一线取得突出成就者。
三、评选方法
(1)各集体及个人将自荐或推荐的材料(推荐需附推荐理由)报送学会评先小组进行汇总;
(2)由学会组织评审会议提出初选名单并征求学会顾问的意见;
(3)由学会理事长、秘书长及常务理事召开会议审定;
(4)通过学会网站、《广东园林》杂志等公示最终名单。
四、表彰办法
评选出的个人和集体,由广东园林学会发通报予以表彰,并颁发奖牌、荣誉证书。公众
五、有关要求
(1)评选推荐工作坚持按照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、择优和群众公认的原则进行。
(2)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先进集体(附件1)、先进个人(附件2)、突出贡献奖(附件3)及先进会员(附件4)推荐表,有关表格到广东园林学会网站下载(网址http://www.gdylxh.org)。
(联系人:朱柳芳、黄晓虹 电话/传真:020-36377332)
广东园林学会
2016年8月31日
★填表注意事项:
1.格式:A4纸张;Word文档,一式二份,统一格式,统一页码。
2.字体:3号仿宋,填报内容较多的栏目,可视情况调小字号;时间格式为:1900.00(例:1985年8月写作“1985.08”);籍贯写到县级;姓名两个字的在中间空一格;民族格式为:汉族;工作单位、地址等一行居中,两行靠左对齐并写全称。
3.职务包括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。
4.推荐对象基本信息要完整、准确、规范。
5.曾受表彰情况:2014年以来获得表彰、奖励或荣誉称号的,请附复印件。
6.主要事迹栏内容400字左右 (先进事迹、推荐理可另附页),要求提炼准确、突出重点、鲜活感人,表内其他栏已填过的情况不在主要事迹栏体现;避免空话套话,言简意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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