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报送2013年度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技进步奖的通知
粤园学会【2013】7号
学会各单位会员、各专业委员会、各个人会员:
根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拟开展“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的通知要求,学会拟在会员中组织申报工作。请各有意申报的单位和个人会员详细对照本次活动的评选范围、申报条件、等级和材料等要求,于6月15日前将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材料(一式三份,需附电子版)交学会秘书处,由学会加具意见盖章后报送。
附件:关于申报2013年度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技进步奖的通知
二?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
联系人:苏苡,徐则达;电话/传真:020-83767576,13925001986;
QQ邮箱:943934218,295761556。
附件:
关于申报2013年度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技进步奖的通知
景园学字[2013]第5号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市风景园林学(协)会,
学会各专业委员会、分会,各单位会员:
为了鼓励科研院所、大专院校、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对风景园林领域的科技投入,增强风景园林行业的整体科技水平,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奖励在推动我国风景园林领域科技创新、科技进步和科技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,提高科技创新能力,加快科技成果转化,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在2013年将继续开展“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技进步奖”评选。欢迎你们申报参评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评选范围包括:在风景园林领域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活动中取得的,具有创新性和特定的理论或实用价值,产生显著的经济、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科技成果,包括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产品、专利、研究报告、技术标准和图书等。
申报科技成果原则上须在相关主管部门正式立项,并取得正式评审和鉴定。科研单位、高等院校、企业等自主立项并实施完成的,取得创新性成果,对某领域科技水平提升有重要意义的,也可申报参评。
二、申报条件
本奖项评选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会员中进行。参评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和个人均需是本会正式会员。参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:
1、具有技术上重要创新,能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热点、难点和关键问题,其推广应用能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,对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,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风景园林行业领先水平;
2、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(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产品、专利、研究报告、技术标准和图书等),经济、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;
3、在推广、应用已有的先进技术成果过程中,对某些关键技术、技术难点做出技术革新,从而使该项成果顺利实施,并取得显著经济、社会和生态效益;
4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或设备,经过消化、吸收,在国产化方面有所创新和发展,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。
三、奖项设置
本奖项设一等奖、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。
四、申报办法和材料要求
本奖项实行自主申报原则。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填写《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技进步奖申报书》(下简称《申报书》)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附件。具体要求如下:
1、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交的《申报书》须按要求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盖章。
2、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,由成果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。
3、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,必须是对成果完成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。
4、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者,将取消评选资格。
5、申报的科技成果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等不得申报。
6、本会专业委员会和各省级学(协)会每年度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,本会单位会员每年度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。
申报书须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,计算机打印,连同附件按顺序装订成册,一式三份(需附电子版)。
所有材料需于6月30日前寄送至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。
五、评审
本次评奖参照《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(试行)》执行,学会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奖项进行评审,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,颁发获奖证书。
获奖情况以学会文件公布为准。未获奖的不另行通知,申报材料不退回。
六、其他
1、本次评奖不收取评审费。评奖完成后,学会将把获奖成果编辑成书,进行推广宣传。获奖单位需支付一定成本费。
2、本文件所含附件请到学会网站(www.chsla.org.cn)下载。
材料提交地址和联系方式:
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
电话:010-88082568-8053或8051
传真:010-88082568转8808或58933918
电子邮箱:chsla@vip.sina.com
联系人:付彦荣 相娜
附件:《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技进步奖申报书》(点击下载)
中国风景园林学会
二○一三年三月四日
抄送:常务理事